没有明确规定。主要是在你的定位,如果你不卖凉菜。就可以不设置凉菜间。如果菜单上有凉菜。那么必须要设置凉菜间。至于标准,每个地方不一样。都是看设施设备来评判。一般要求在10平米以上。要有二次更衣室。紫外线灯。西

在卤菜店靠里的位置建一个凉菜间就可以。一般凉菜间的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里面要有专用的冰箱等冷藏设施和专业的拌菜工具。可以找装修公司设计。

凉菜间的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不小于5平方米,凉菜间内,要有镜子,帽子等设施,有洗手液,非手动的洗手设施,专用的冰箱等冷藏设施,专业的拌菜工具。

不少于15平方米。根据查询装修网信息显示,凉菜间是餐饮冷菜的切配和装盘的专用场所,300平米的店必须设独立、密闭的凉菜间,凉菜间面积不应小于15平方米,并设有推拉式传菜窗口。因此300平火锅店,凉菜间需要15平方的。

不少于5平方米。冷菜间是餐饮冷菜的切配和装盘的专用场所,130平米的店,必须设独立、密闭的凉菜间,凉菜间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并设有推拉式传菜窗口。

大于10平方米。小餐饮凉菜间面积需要设置独立的凉菜间,与就餐场所面积和就餐人数相适应,原则上应大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百分之十,最小不得少于5平方米。专间内如有窗户的应为封闭式,专间出入门应避免与厨房原料通道及餐饮

小餐馆凉菜间布局怎样布局,凉菜间的面积要求多大

根据所存放的食品恰当选择箱内冷藏室温度,如鲜肉、鲜鱼的冷藏温度是-1℃左右,鸡蛋、牛奶的冷藏温度是3℃左右,蔬菜、水果的冷藏温度是5℃左右。食品冷藏温度 以保证冷藏,冷藏温度做到规定并保持卫生。用以储藏食品的冷藏,

食品经营者必须要对凉菜的加工环节进行严格的卫生控制,保证凉菜的卫生安全。3、凉菜的保存条件必须得到保障 凉菜的保存温度必须在0℃-4℃之间,且要避免与其他食品混放,避免交叉污染。4、凉菜的标签必须清晰明了 食品经营者

-1℃之间。中心温度:指块状或有容器存放的液态食品或食品原料的中心部位的温度。中心温度可用中心温度计测量。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0年6月1日起施行。

5、配有专用冷藏设施、洗涤消毒和符合要求的更衣设施,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5℃。6、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7

专间的温度应不高于25摄氏度。专间为独立隔间,专间内应设有专用工具容器清洗消毒设施和空气消毒设施,专间内温度不高于25℃,设有独立的空调设施。加工经营场所面积150㎡以上餐馆、快餐店、食堂等的专间入口处应设置有洗手

1、冷菜间内设有专用工具清洗消毒、空气消毒、洗手消毒、独立冷藏设施,确保冷菜间内的温度不高于25℃;2、操作人员进入冷菜间前更换整洁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清洗、消毒,工作时戴口罩;3、加工前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不

食品卫生法凉菜房一般规定多少度

凉菜间要求首先要具备二次更衣间要有感应的水龙头专用毛巾,凉菜间要有紫外线消毒灯要有消毒记录每日专人消毒专人填写,要有清洗池、消毒池、要有酒精灯、酒精棉等消毒用品,砧板的颜色要与厨房有区分,所有用具要专用。

不少于5平方米。冷菜间是餐饮冷菜的切配和装盘的专用场所,130平米的店,必须设独立、密闭的凉菜间,凉菜间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并设有推拉式传菜窗口。

1、冷菜间内设有专用工具清洗消毒、空气消毒、洗手消毒、独立冷藏设施,确保冷菜间内的温度不高于25℃;2、操作人员进入冷菜间前更换整洁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清洗、消毒,工作时戴口罩;3、加工前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不

没有明确规定。主要是在你的定位,如果你不卖凉菜。就可以不设置凉菜间。如果菜单上有凉菜。那么必须要设置凉菜间。至于标准,每个地方不一样。都是看设施设备来评判。一般要求在10平米以上。要有二次更衣室。紫外线灯。西

一、冷荤凉菜加工间达到“五专”(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要求,非专室人员不得进入冷荤凉菜加工间。二、冷荤间开展工作前进行不低于40分钟的室内紫外线消毒,消毒后进行记录,当室内温度低于20℃或相对湿度大

4、凉菜间属卫生要求特别严格的场所,日常除凉菜工作人员和检查工作的正、副厨师长,总经办的质检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出入,中午、晚上上岗前一定要先洗手,并且佩带好口罩后开始工作。

凉菜间的要求

在卤菜店靠里的位置建一个凉菜间就可以。一般凉菜间的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里面要有专用的冰箱等冷藏设施和专业的拌菜工具。可以找装修公司设计。

也就是 说,如果是经营饭店或快餐店,厨房的面积最小不能小于8平米。另外,加工场所面积与经营场所面积之比最小为1:3,即假设饭店的单间或就餐大厅的总面积为300平米,那么大灶、面食间、凉菜间、粗加工间等所有加工间的

墙面要贴浅色瓷砖,地面可以选择深色瓷砖餐厅面积在150平米以下的餐馆,凉菜间面积要大于等于5平米,150平米到200平米之间的凉菜间则要求要大于或等于6平米,在设计上可以尽量设计充足一些,审核通过概率大。20平餐饮办理许可证

如果是经营饭店或快餐店,厨房的面积最小不能小于8平米;3、另外,加工场所面积与经营场所面积之比最小为1:3,即假设饭店的单间或就餐大厅的总面积为300平米,那么大灶、面食间、凉菜间、粗加工间等所有加工间的总面积

凉菜间的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不小于5平方米,凉菜间内,要有镜子,帽子等设施,有洗手液,非手动的洗手设施,专用的冰箱等冷藏设施,专业的拌菜工具。

2000平方米以上的,冷菜、水果制作分间设置。专间面积应与就餐场所面积和就餐人数相适应,原则上应大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0%,最小不得少于5M2。 专间不得设置两个以上的门,专间门宜能自动关闭。专间内如有窗户的应为封

不少于5平方米。冷菜间是餐饮冷菜的切配和装盘的专用场所,130平米的店,必须设独立、密闭的凉菜间,凉菜间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并设有推拉式传菜窗口。

小餐饮凉菜间面积要求

温度在24摄氏度以下都属于正常的,也是一个行业标准吧 不得高于25摄氏度

无尘土、无油污。4、进入冷荤间前在预进间进行二次更衣,将双手洗净,个人卫生符合标准要求。5、室内使用独立空调,设温度计,室内温度控制在25摄氏度以下。6、切配加工凉菜前先将刀、墩等工用具及双手以百分之

冷藏温度应控制在10度以下,保存期限不得超过48小时(已装盘冷菜但无法立即食用的,冷藏保存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日由专人负责监测。严禁把未凉透的熟食品直接放入冰箱内冷藏。6、每年四至十一月期间制作、供应的冷菜,

2. 温度要求:凉菜间通常保持在2到8度之间,以保证凉菜的新鲜口感;而冷荤间则要求温度低于0度,以防止冷荤食品变质。3. 卫生要求:凉菜间和冷荤间都有一定的卫生要求,但冷荤间的卫生标准更高,以避免细菌滋生。4. 使用

1、冷菜间内设有专用工具清洗消毒、空气消毒、洗手消毒、独立冷藏设施,确保冷菜间内的温度不高于25℃;2、操作人员进入冷菜间前更换整洁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清洗、消毒,工作时戴口罩;3、加工前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不

25摄氏度。凉菜间每餐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凉菜间内的温度应不高于摄氏度。

凉菜间温度要求在多少度之间

没有明确规定。主要是在你的定位,如果你不卖凉菜。就可以不设置凉菜间。如果菜单上有凉菜。那么必须要设置凉菜间。至于标准,每个地方不一样。都是看设施设备来评判。一般要求在10平米以上。要有二次更衣室。紫外线灯。西

在卤菜店靠里的位置建一个凉菜间就可以。一般凉菜间的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里面要有专用的冰箱等冷藏设施和专业的拌菜工具。可以找装修公司设计。

不少于15平方米。根据查询装修网信息显示,凉菜间是餐饮冷菜的切配和装盘的专用场所,300平米的店必须设独立、密闭的凉菜间,凉菜间面积不应小于15平方米,并设有推拉式传菜窗口。因此300平火锅店,凉菜间需要15平方的。

面积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划分。加工经营场所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冷菜、水果制作可设置在同一间,但应有相对独立的操作区域。500-2000平方米的,冷菜、水果制作宜分间设置。2000平方米以上的,冷菜、水果制作分间设置。专间面积应

大于10平方米。小餐饮凉菜间面积需要设置独立的凉菜间,与就餐场所面积和就餐人数相适应,原则上应大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百分之十,最小不得少于5平方米。专间内如有窗户的应为封闭式,专间出入门应避免与厨房原料通道及餐饮

130平米的店需要多少平米的凉菜间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2月8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陈竺   二○一○年三月四日 编辑本段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第五条 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促进餐饮服务提供者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餐饮服务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而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自行检查或者向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送检。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举报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了解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餐饮服务基本要求   第八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九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本条前款规定的禁止从业人员从事管理工作。   第十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应当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第十二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三条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十四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的食品;   (四)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第十五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将食品添加剂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第十六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二)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五)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六)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七)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   (八)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九)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十)应当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第十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样检验时,被抽样检验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抽样检验工作,如实提供被抽检样品的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相关票证等信息。 第三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第十八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预案实施细则,按照职能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情况,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同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通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及时做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依法处置,并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有权向有关餐饮服务提供者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三)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四)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第二十一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二十二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餐饮服务经营规模,建立并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协助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职责时,发现不属于本辖区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受移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被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移送案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食品原料或者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其成因属于其他环节食品生产经营者或者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的,应当及时向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通报。   第二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一)餐饮服务许可情况;   (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   (三)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   (四)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   (五)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及执行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及执行情况;   (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等的感官性状、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储存条件;   (七)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   (八)用水的卫生情况;   (九)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共同参加,依法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笔录经双方核实并签字。被监督检查者拒绝签字的,应当注明事由和相关情况,同时记录在场人员的姓名、职务等。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餐饮服务环节的抽样检验工作,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列支。   第三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使用经认定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进行快速检测,及时发现和筛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使用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发现和筛查的结果不得直接作为执法依据。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快速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抽样时必须按照抽样计划和抽样程序进行,并填写抽样记录。抽样检验应当购买产品样品,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将样品送达有资质的检验机构。   第三十二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检验目的和送检要求,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按时出具合法的检验报告。   第三十三条 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异议人有权自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复检工作应当选择有关部门共同公布的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完成。   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复检费用的承担依《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及变更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重点监管。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形式和内容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在7日内通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公布下列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一)餐饮服务行政许可情况;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检的结果;   (三)查处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行为的情况;   (四)餐饮服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五)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   (一)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的;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的;   (三)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   第三十八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   (二)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九)有关部门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十)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改变经营条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九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经营或者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经营或者使用无标签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标签、说明书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三)、(四)、(八)、(九)项的有关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进行处罚。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所得,指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所取得的相关营业性收入。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货值金额,指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的食品的市场价格总金额。其中原料及食品添加剂按进价计算,半成品按原料计算,成品按销售价格计算。   第四十六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中,涉及《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适用时,“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连续12个月内已受到2次以上较大数额罚款处罚或者连续12个月内已受到一次责令停业行政处罚的;   (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有死亡病例等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七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八条 在同一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案件中,有两种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第四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停业、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或者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相关负责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二条 国境口岸范围内的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   水上运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其始发地、经停地或者到达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均有权进行检查监督。   铁路运营中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2000年1月16日发布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 1、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 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2、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3、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 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其他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4、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5、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6、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7、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8、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参考资料来源: 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信息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论美食记录片,我就服《舌尖上的中国》。我真的感觉这个记录片可以看出那个大片的感觉来同时还带有一点农家气息。很NICE 初次看见这个节目是在电视上,CCTV那个频道上,具体哪个好像是1和9都在轮播但是时间点不一样,其实我本身就是一个吃货吧,但是平时不会轻易显露出来,毕竟民以食为天嘛。当我第一眼看到这个剧目,我是被它独特的声音给吸引的,它的那种可以传递到心灵的声音真的很有凝聚力,然后渐渐的在这个纪录片上我看到了来自全国各地的特色,这个纪录片并不是如它的标题一般,只是在介绍美食。更重要是还是全国各地的风俗习惯和地域特色,我感觉是这样的,然后这只是一个大的概念啊,其中的重心还是不会脱离美食,虽然不是如豪华酒店般精致,但是来自各个村落、不同的地域的人们演绎独属他们的手艺,不管是在材料选择还是烹饪手法上来看,好像是在欣赏一场场艺术表演,当做饭成了一种艺术它看起来也不是那么的平凡,仿佛注入了灵魂。自此之后,我的一个理想诞生了:我要当一个美食家,尝遍来自全国各地的食物,节目组赞助还不用掏饭钱,岂不是美滋滋。 随着日益的长大,我对远方的向往日益的增强,但是受现实所迫,我被拘束到了现实中,时间和金钱实在是无能为力,然后这个舌尖上的中国纪录片就满足了我的遐想。真的很推荐这个节目,我一直在追更。
1、特大啃 Turducken是最具创意的美国本土食物。先是拿一只火鸡,然后塞只鸭子在它肚子里,再往鸭子肚子里塞只鸡,最后往鸡里塞些香肠和熏肉,经过2-3小时的油炸。 这道菜通常是在美国的一些盛大节日里才吃得到,像美国的国庆日(每年7月4日)、感恩节、圣诞节。 2、布法罗辣鸡翅 Buffalo Wings将鸡翅放到油中炸至焦脆,沾着熔化了的Blue cheese一起吃,其放在盘底的蔬菜,因吸收了鸡翅上掉下的油,再普通的蔬菜也变美味了。这道菜既不油腻,又很有口感。 3、科布色拉 吃了那么多油腻的食物后,再怎么喜欢油炸食品的美国人,也会觉得腻的,因此,这时来一份色拉是最好不过的了。不过美国人吃的色拉同欧洲人吃的绿青菜加红番茄是完全不同的。 美国人做色拉时,是一定要有足够的肉类种类和重量,而且还要有牛油果和奶酪。一盘很好的Cobb Salad的原料主要有熏肉、炸鸡肉、牛油果、鸡蛋粒、蓝奶酪等各种觉得能放进去的都可以加入。 4、冰激凌 1937年,来自麻洲的Ruth Grave在她做的黄油曲奇中加入了切碎的巧克力。由此发明了世上最好吃的曲奇饼干。 虽然曲奇饼干在美国人民的生活中颇受欢迎,但美国人依然总是设想能把这美味发展得更好。后来,因为一个人的懒惰而成就了巧克力曲奇冰激凌,即把混好了的要做曲奇饼干的生面切成小块,拌在冰激凌里,即成了Chocolate Chip Cookie Dough Ice Cream! 5、果塔饼干 S'mores在美国非常流行。其饼干用的是英国的Graham crackers,如果是单纯的饼干的话,美国是没什么人吃的。 美国小孩野炊时经常会在中间夹一块软糖块,穿在棍子上烤着玩,但基本也是不吃的。后来有了一种新吃法就是在中间夹一块肉桂块,和在一起,美国人就喜欢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