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黄埔区一间火锅店因超出许可范围售卖凉菜,被通知行政处罚1万元并没收139元违法所得。这份告知书在朋友圈流传引起热议,黄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该处罚依法依规没有问题。(7月26日《南方都市报》)●析理 超
只有拿到了这一许可证,才能够去出售这一类凉菜制品。如果说并不具备这样的资格,但是却私自出售凉菜的话,那么就涉嫌违法,所以说这些餐饮店才会因为出售凉拌黄瓜而被罚款。之所以要对出售凉菜制品进行严格的限制,就是因为在
饭店超范围经营凉菜的,第一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要求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第二次给予2000元到10000元罚款。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超出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是属于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情形,不构成犯罪的给予
最近,有些餐饮店因为超范围经营凉菜引发了食品安全问题,被相关部门进行了严肃的处罚。具体处罚措施通常包括罚款、暂停营业、吊销许可证等,以确保食品安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具体处罚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
法律分析:饭店超范围经营凉菜的处罚如下: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
餐饮超范围经营凉菜最新处罚如下:1、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真的是长见识了!不是饭店不能卖凉菜,而是必须要在经营的范围之内才行,特别是对于凉菜的制作工艺有很高的卫生条件要求,这不有人在,没有取得经营范围就私自售卖凉菜,被处以最高等级罚款。事发经过山东济南在前段时间
济宁一饭店因卖凉菜被罚一万元,饭店不能卖凉菜吗,怎么回事?
30000元以下。外卖平台违规卖凉菜罚款30000元以下,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或者入网食品生产者超过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
餐饮超范围经营凉菜最新处罚为第一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要求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第二次给予罚款。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餐饮经营者必须在其许可证核定范围内经营,不得经营超出许可证核定范围的食品。
近日,广州市黄埔区一间火锅店因超出许可范围,卖了21天“拍黄瓜”“青椒皮蛋”等凉菜,被通知行政处罚1万元并没收139元违法所得。这份告知书在朋友圈流传引起热议,黄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该处罚依法依规没有问题。黄
餐饮超范围经营凉菜最新处罚如下:1、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餐饮超范围经营凉菜最新处罚
30000元以下。外卖平台违规卖凉菜罚款30000元以下,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或者入网食品生产者超过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
餐饮超范围经营凉菜最新处罚为第一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要求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第二次给予罚款。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餐饮经营者必须在其许可证核定范围内经营,不得经营超出许可证核定范围的食品。
近日,广州市黄埔区一间火锅店因超出许可范围,卖了21天“拍黄瓜”“青椒皮蛋”等凉菜,被通知行政处罚1万元并没收139元违法所得。这份告知书在朋友圈流传引起热议,黄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该处罚依法依规没有问题。黄
餐饮超范围经营凉菜最新处罚如下:1、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餐饮超范围经营凉菜最新处罚
涉事店家超出登记许可的“经营范围”售卖凉菜本就过错在先,食药监局依法开罚可谓有理有据。从有法必依,以最严格标准捍卫食品安全的角度看,发生在广州的此一执法行动本应得到赞赏才是。然而,现实的舆论反馈却并非如此,这着实很是耐人寻味。 很显然,一些人之所以对广州黄埔区食药监局的做法“不敢苟同”,出发点无非是基于两点:其一,就是对疑似“以罚代管”等做法的下意识警惕;其二,则是对餐饮个体户等小微企业从业者艰难营生的天然同情……在很多时候,公众看待一件“新发生的事”,总难免会不自觉代入过往的刻板印象和经验判断。在某种根深蒂固的认知模型之下,火锅店“违法卖凉菜被罚”,很容易就被解读出不同的意味。 超出登记备案的经营范围,擅自售卖凉菜,这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已构成违法。当地食药监局照章处罚,本身并没有什么可供指责之处。但同时也需要承认的是,诸如此类的情况在餐营业其实并不少见,而被罚的店家却可说是少之又少。由此,同一种违法事实不同的处罚待遇,这种挂一漏万的选择性执法现状,难免给人口实,也在客观上影响了执法的公信力。 一家火锅店超出“范围”卖凉菜被罚,此事居然成为热点新闻,实在有点匪夷所思。这只能说明,相关职能部门日常的执法尚有颇多遗漏,未能做到应管尽管、当罚则罚。事关食品安全,如何的高标准、严要求都不过分。而要化解严格执法所引发的舆情的暂时性“不适”,注定只能通过一次次及时的执法行动,确立一以贯之的执法尺度,从而给全社会以准确预期。 纯粹从法律规则角度解读火锅店卖凉菜被罚事件,原本是不必有太多纠结的。可问题在于,一旦考虑到公共部门被要求精简审批、小微企业艰难营生等等背景因素,人们的心态就难免会发生摇摆,甚至勾起种种不好的联想。之于此,当然不能怪吃瓜群众不明真相,而只有从重构执法的公信力上着手努力。火锅店21天卖“拍黄瓜”“青椒皮蛋”等凉菜,赚了139元,招来一张行政处罚1万元的告知书!近日,广州黄埔区一间火锅店因超出许可范围售卖凉菜,被通知行政处罚1万元并没收139元违法所得。这份告知书在朋友圈流传引起热议,黄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该处罚依法依规没有问题。(7月26日《南方都市报》) ●析理 超范围经营 理应被罚 在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每家饭店在卖热菜的同时,都会卖凉菜,很少被处罚。火锅店卖“拍黄瓜”等凉菜,只赚了139块钱,结果被罚了1万元,似乎是执法部门在刁难火锅店。但是,从法律角度说,火锅店卖“拍黄瓜”被罚并不委屈、并不冤,职能部门完全是依法行政,算不得是权力蛮横的刁难。 火锅店可以向食客销售哪些菜品,以及能不能卖“拍黄瓜”等凉菜,关键要看火锅店领取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明确的经营范围。火锅店领取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上不包括凉菜,而依然制作、销售“拍黄瓜”等凉菜,这显然是一种超出许可范围的经营行为,这一点当事火锅店恐怕心知肚明。 再者,虽然在吃货看来,饭店烧热菜安全,那么凉拌菜也不会有问题。但在法律层面,却有着不同的要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也规定,“进行凉菜配制、裱花操作、食品分装操作的,应分别设置相应专间”,“凉菜间、裱花间应设有专用冷藏设施”……当火锅店不具备这些条件时,那么就不能制作、销售凉菜,领取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也就无法包括凉菜。因为这存在食品安全卫生风险,即使这种风险很低。 食品安全无小事。火锅店等饭店,既想卖热菜,又不想丢掉凉菜的利润,那么就应该依法配备制作凉菜的人员、操作间等,为食客提供安全卫生的凉菜。另一方面,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不能简单的看有没有超过经营范围,重点要放在食品安全卫生上。(何勇) ●建言 理由更详细 可免误解 看到这个新闻,很多人会感到奇怪,为啥火锅店卖凉菜违法,是否滥用执法权?而且凉菜只卖了139元,罚款居然高达万元,会不会有点太重了?民众之所以会产生这些问题,皆因对相关法规不了解,不清楚餐饮企业的营业范围受限,并非所有食品都能制作销售,一旦超过许可项目,就属于违规经营,理应依法予以处罚。 按照国家对餐饮企业的规定,从事凉菜加工的前提条件是餐饮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上必须标明“包含凉菜”,标明“不含凉菜”就是不准销售。由此可见,该火锅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不含凉菜”,却生产销售多款凉菜,已然属于违规行为,处罚有理有据。毕竟,食品安全问题是大事,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必须保证安全卫生、合规操作,让消费者可以放心食用。同时,对于“火锅店违法卖凉菜”采取重罚,也符合严管食品安全的原则,以重罚提高违法成本,达到警示效果,从而形成倒逼效应。 从科学角度看,凉菜的保质期较短,往往是现做现卖,特别是夏天气温高,容易滋生细菌、腐败变质,如果制作卫生条件不达标,未低温保管的话,就可能造成凉菜被感染变质,导致食用者健康受到影响。 事实上,因违规制作销售凉菜,造成食客腹泻、中毒等案例非常多,相关处罚案例也比比皆是,只是普通民众不注意罢了。加上处罚告知书描述不细,仅简单写了处罚理由、列举相关法律条文,让人感到一头雾水,才会引起误解。 因此,监管部门也要借此机会,向民众普及餐饮企业的执照范围,解释清楚凉菜为何需要特别许可,不但可以加强民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同时也能达到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的效果,何乐而不为呢?(江德斌) ●反思 许可很重要 莫忘监管 吃火锅的时候,点几道“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菜,是很正常的事情,很少有人会想到,这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据业内人士介绍,由于加工工艺的问题,相对于其他食品生产,凉菜生产容易“出事”。因此,对于凉菜生产,不仅需要许可,而且很多地方都出台规定,凉菜生产要符合一定条件。“食品安全大于天”,由此体现的对消费安全负责的精神,不应受到置喙。 但我想,怎样让管理更加科学和人性化,应该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从传统监管思维出发,可能管得越细越好。可是,在维护食品安全的过程中,商家并非被动的,也不该是被动的,因此,应该想办法发挥商家的主动性。现代监管思维,一个重要方向,就是体现在增进商家自觉性和主动性上。 一个有心做长线的商家,应该不会不把食品安全当回事。但怎样才能让他们更好地维护食品安全,制定标准当然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也要有更多服务于商家的机制,发动他们的积极性。 诚然,唯利是图之下,有些商家的自觉性是靠不住的,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可是,一个有证经营的商家,在申领证件时,往往经过了有关部门的层层审核,而在平时的生产经营中也会面临有关部门的监管。因此,许可固然非常重要,但如果能提供更加便捷的许可申请服务,同时加强监管,是否会更好呢?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的工作目标”。这一精神不仅体现在民生领域,而是对各项工作的全面要求。从这一角度出发,审视“拍黄瓜被罚”的事件,应该会有新的思考。有必要对传统监管思维和做法进行全面审视。如有侵害消费者的现象,那就大胆的管、大胆的罚。但同时,对商家的食品安全问题,则不仅看是否获得许可,更要依赖平时的严格监管,因为获得许可的,也并不意味着一定安全。(毛建国) ●支持 错在经营者 早就该管 这条新闻之所以能够成为网友关注焦点,是因为当地一个自媒体在传播这条消息的时候,制作了十分吸引眼球的标题《“拍黄瓜”被罚1万元》。正是因为有了“拍黄瓜被罚1万元”的定义,才有了广泛关注。有人说,卖个黄瓜也要罚一万元,管理部门是在吹毛求疵,是欠扁了吗?其实,欠扁的不是管理部门。 首先来说,这是在混淆视听。实际上,并不是因为“拍黄瓜”被罚款1万元,而是火锅店超越了经营范围。很多火锅店在申请营业执照的时候,并没有申请经营凉菜,而只是申请了经营火锅。所以说,这家被处罚的火锅店,不是因为“拍黄瓜”才被处罚的,而是因为经营了“自己不能经营的凉菜”被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