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或者公司都可以,经营范围包含餐饮,再办个食品证包含预包装、热食制售、冷冻冷藏,你就就可以开张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超出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是属于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情形,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按非法经营罪处罚。餐饮制售凉菜需要办的证件:1、饭店里若制售凉菜,需要办工商营业执照;2
冷食类食品制售经营项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冷食类食品,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热食类食品,指食品原料经粗加工、切配并经过蒸、煮、烹、煎、炒、烤
法律分析:餐饮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根据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许可项目来核定的,例如中式餐饮、西式餐饮、凉菜制作、烧烤熟肉等。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
小餐饮营业执照可以卖凉菜吗
饭店超范围经营凉菜的,第一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要求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第二次给予2000元到10000元罚款。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超出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是属于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情形,不构成犯罪的给予
最近,有些餐饮店因为超范围经营凉菜引发了食品安全问题,被相关部门进行了严肃的处罚。具体处罚措施通常包括罚款、暂停营业、吊销许可证等,以确保食品安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具体处罚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
法律分析:饭店超范围经营凉菜的处罚如下: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
餐饮超范围经营凉菜最新处罚如下:1、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真的是长见识了!不是饭店不能卖凉菜,而是必须要在经营的范围之内才行,特别是对于凉菜的制作工艺有很高的卫生条件要求,这不有人在,没有取得经营范围就私自售卖凉菜,被处以最高等级罚款。事发经过山东济南在前段时间
济宁一饭店因卖凉菜被罚一万元,饭店不能卖凉菜吗,怎么回事?
事件补充:近日,安徽多个餐馆因卖凉拌黄瓜被罚款。比如包河区王良才酸菜鱼望湖城店因无资质在外卖平台上售卖凉拌黄瓜,被处以 5000 元罚款;庐阳区又驰餐饮店也因在网上销售凉拌黄瓜被罚款 5000 元。在池州一网站论坛上,
因卖凉拌黄瓜,很多餐馆被罚款5000元。主要原因是这些被罚款的餐馆没有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资格证,如果一家餐馆要出售凉菜这类冷食类的食品,就一定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因为像凉菜这样冷食食品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食品中特别
夏天有很多人比较喜欢吃凉拌黄瓜,而安徽合肥多家餐馆竟然卖拍黄瓜被处罚5000元,原因就是因为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售卖凉菜,我觉得这些老板应该觉得很冤枉吧,因为基本上每一家餐馆都会卖拍黄瓜,而且很多顾客都会点这道菜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因“拍黄瓜”罚处当地多家餐馆5000元罚款,监管部门称这些餐馆之所以被罚,是因为没有获取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餐馆不仅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而且其售卖的菜品应当以《食品经营
之所以会被罚款,是因为这家餐馆并不具备冷食类食品制售的资格。餐馆卖凉拌黄瓜被罚款5000元,还有店主因为在餐馆里面拍黄瓜也被罚款5000。在这些消息被曝光之后引发了大家的关注,很多的网友都十分好奇为什么卖个凉拌黄瓜就要被
合肥多个餐馆卖拌黄瓜被罚5千元,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这些餐馆并没有取得冷食食品制售证。在夏天来临之际,很多餐馆都难逃此劫,由此提醒大家一定要提前申请经营项目。因为这种食品容易滋生细菌,所以对整个加工过程的要求异常
合肥有多个餐馆因为拍黄瓜被罚5000元被罚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没有制作凉菜销售的证件,并没有办理正规的手续,所以会罚款。在7月下旬的时候,合肥的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一些信息了解到有多个餐馆是没有取得冷食类产品的经营资质,但是
合肥餐馆卖凉拌黄瓜被罚5千,这是因为什么呢?
因卖凉拌黄瓜,很多餐馆被罚款5000元。主要原因是这些被罚款的餐馆没有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资格证,如果一家餐馆要出售凉菜这类冷食类的食品,就一定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因为像凉菜这样冷食食品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食品中特别
合肥多个餐馆卖拌黄瓜被罚5千元,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这些餐馆并没有取得冷食食品制售证。在夏天来临之际,很多餐馆都难逃此劫,由此提醒大家一定要提前申请经营项目。因为这种食品容易滋生细菌,所以对整个加工过程的要求异常
合肥有多个餐馆因为拍黄瓜被罚5000元被罚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没有制作凉菜销售的证件,并没有办理正规的手续,所以会罚款。在7月下旬的时候,合肥的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一些信息了解到有多个餐馆是没有取得冷食类产品的经营资质,但是
餐馆之所以会因为卖凉拌黄瓜被罚款,主要是因为监管部门认为这个餐馆,并没有取得相关的冷食类食品的经营资质,凉拌黄瓜自然属于冷食,所以也就被罚款了。很多网友在看到之后,都觉得这个处罚有些莫名其妙,其实,餐馆被罚款并不
餐馆卖凉拌黄瓜被罚5千,究竟是怎么回事?为何会被罚?
这个是不可以的,您必须要再申请营业执照变更,在营业内容当中新增新的项目,这样才可以加入新的量差。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若是没有包括凉菜范围是不可以售卖凉拌菜的哟餐饮单位若要经营凉菜制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必须有“冷食类食品制售”一项,反之则属于超范围经营,情节严重可给予行政处罚。
标明“不含凉菜”就是不准销售。火锅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不含凉菜”,却生产销售多款凉菜,已然属于违规行为。
专业解释,你要含凉菜,必须有专用凉菜间,要求非常高,要有换装间,内有冰箱、保洁柜,专门的凉菜厨师,要是你能达到这些要求才能办含凉菜的。具体可以问相关部门。像你是中型饭店,营业执照到工商,餐饮服务许可到卫生或药
因为凉菜很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所以凉菜加工有规定的加工间和二次更衣间以及紫外消毒设施,设置专间,但小型餐厅的面积较小,无法设置凉菜专间,在营业执照上不许带凉菜。如果要牺牲营业面积而设置凉菜专间,经现场检查合格后可
为什么小型餐馆营业执照上写的不带凉菜
加工凉菜必须具备的几大条件,如专门操作间、专用消毒设备、专用清洗池、专用冷藏设备等,一般餐馆不具备。因为在我国食品安全法当中,制作凉菜需要更高级别的安全许可。 凉菜加工有规定的加工间和二次更衣间以及紫外消毒设施,如果你的建筑布局达不到要求,卫生部门是不会批的。
涉事店家超出登记许可的“经营范围”售卖凉菜本就过错在先,食药监局依法开罚可谓有理有据。从有法必依,以最严格标准捍卫食品安全的角度看,发生在广州的此一执法行动本应得到赞赏才是。然而,现实的舆论反馈却并非如此,这着实很是耐人寻味。 很显然,一些人之所以对广州黄埔区食药监局的做法“不敢苟同”,出发点无非是基于两点:其一,就是对疑似“以罚代管”等做法的下意识警惕;其二,则是对餐饮个体户等小微企业从业者艰难营生的天然同情……在很多时候,公众看待一件“新发生的事”,总难免会不自觉代入过往的刻板印象和经验判断。在某种根深蒂固的认知模型之下,火锅店“违法卖凉菜被罚”,很容易就被解读出不同的意味。 超出登记备案的经营范围,擅自售卖凉菜,这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已构成违法。当地食药监局照章处罚,本身并没有什么可供指责之处。但同时也需要承认的是,诸如此类的情况在餐营业其实并不少见,而被罚的店家却可说是少之又少。由此,同一种违法事实不同的处罚待遇,这种挂一漏万的选择性执法现状,难免给人口实,也在客观上影响了执法的公信力。 一家火锅店超出“范围”卖凉菜被罚,此事居然成为热点新闻,实在有点匪夷所思。这只能说明,相关职能部门日常的执法尚有颇多遗漏,未能做到应管尽管、当罚则罚。事关食品安全,如何的高标准、严要求都不过分。而要化解严格执法所引发的舆情的暂时性“不适”,注定只能通过一次次及时的执法行动,确立一以贯之的执法尺度,从而给全社会以准确预期。 纯粹从法律规则角度解读火锅店卖凉菜被罚事件,原本是不必有太多纠结的。可问题在于,一旦考虑到公共部门被要求精简审批、小微企业艰难营生等等背景因素,人们的心态就难免会发生摇摆,甚至勾起种种不好的联想。之于此,当然不能怪吃瓜群众不明真相,而只有从重构执法的公信力上着手努力。
火锅店21天卖“拍黄瓜”“青椒皮蛋”等凉菜,赚了139元,招来一张行政处罚1万元的告知书!近日,广州黄埔区一间火锅店因超出许可范围售卖凉菜,被通知行政处罚1万元并没收139元违法所得。这份告知书在朋友圈流传引起热议,黄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该处罚依法依规没有问题。(7月26日《南方都市报》) ●析理 超范围经营 理应被罚 在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每家饭店在卖热菜的同时,都会卖凉菜,很少被处罚。火锅店卖“拍黄瓜”等凉菜,只赚了139块钱,结果被罚了1万元,似乎是执法部门在刁难火锅店。但是,从法律角度说,火锅店卖“拍黄瓜”被罚并不委屈、并不冤,职能部门完全是依法行政,算不得是权力蛮横的刁难。 火锅店可以向食客销售哪些菜品,以及能不能卖“拍黄瓜”等凉菜,关键要看火锅店领取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明确的经营范围。火锅店领取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上不包括凉菜,而依然制作、销售“拍黄瓜”等凉菜,这显然是一种超出许可范围的经营行为,这一点当事火锅店恐怕心知肚明。 再者,虽然在吃货看来,饭店烧热菜安全,那么凉拌菜也不会有问题。但在法律层面,却有着不同的要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也规定,“进行凉菜配制、裱花操作、食品分装操作的,应分别设置相应专间”,“凉菜间、裱花间应设有专用冷藏设施”……当火锅店不具备这些条件时,那么就不能制作、销售凉菜,领取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也就无法包括凉菜。因为这存在食品安全卫生风险,即使这种风险很低。 食品安全无小事。火锅店等饭店,既想卖热菜,又不想丢掉凉菜的利润,那么就应该依法配备制作凉菜的人员、操作间等,为食客提供安全卫生的凉菜。另一方面,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不能简单的看有没有超过经营范围,重点要放在食品安全卫生上。(何勇) ●建言 理由更详细 可免误解 看到这个新闻,很多人会感到奇怪,为啥火锅店卖凉菜违法,是否滥用执法权?而且凉菜只卖了139元,罚款居然高达万元,会不会有点太重了?民众之所以会产生这些问题,皆因对相关法规不了解,不清楚餐饮企业的营业范围受限,并非所有食品都能制作销售,一旦超过许可项目,就属于违规经营,理应依法予以处罚。 按照国家对餐饮企业的规定,从事凉菜加工的前提条件是餐饮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上必须标明“包含凉菜”,标明“不含凉菜”就是不准销售。由此可见,该火锅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不含凉菜”,却生产销售多款凉菜,已然属于违规行为,处罚有理有据。毕竟,食品安全问题是大事,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必须保证安全卫生、合规操作,让消费者可以放心食用。同时,对于“火锅店违法卖凉菜”采取重罚,也符合严管食品安全的原则,以重罚提高违法成本,达到警示效果,从而形成倒逼效应。 从科学角度看,凉菜的保质期较短,往往是现做现卖,特别是夏天气温高,容易滋生细菌、腐败变质,如果制作卫生条件不达标,未低温保管的话,就可能造成凉菜被感染变质,导致食用者健康受到影响。 事实上,因违规制作销售凉菜,造成食客腹泻、中毒等案例非常多,相关处罚案例也比比皆是,只是普通民众不注意罢了。加上处罚告知书描述不细,仅简单写了处罚理由、列举相关法律条文,让人感到一头雾水,才会引起误解。 因此,监管部门也要借此机会,向民众普及餐饮企业的执照范围,解释清楚凉菜为何需要特别许可,不但可以加强民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同时也能达到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的效果,何乐而不为呢?(江德斌) ●反思 许可很重要 莫忘监管 吃火锅的时候,点几道“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菜,是很正常的事情,很少有人会想到,这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据业内人士介绍,由于加工工艺的问题,相对于其他食品生产,凉菜生产容易“出事”。因此,对于凉菜生产,不仅需要许可,而且很多地方都出台规定,凉菜生产要符合一定条件。“食品安全大于天”,由此体现的对消费安全负责的精神,不应受到置喙。 但我想,怎样让管理更加科学和人性化,应该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从传统监管思维出发,可能管得越细越好。可是,在维护食品安全的过程中,商家并非被动的,也不该是被动的,因此,应该想办法发挥商家的主动性。现代监管思维,一个重要方向,就是体现在增进商家自觉性和主动性上。 一个有心做长线的商家,应该不会不把食品安全当回事。但怎样才能让他们更好地维护食品安全,制定标准当然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也要有更多服务于商家的机制,发动他们的积极性。 诚然,唯利是图之下,有些商家的自觉性是靠不住的,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可是,一个有证经营的商家,在申领证件时,往往经过了有关部门的层层审核,而在平时的生产经营中也会面临有关部门的监管。因此,许可固然非常重要,但如果能提供更加便捷的许可申请服务,同时加强监管,是否会更好呢?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的工作目标”。这一精神不仅体现在民生领域,而是对各项工作的全面要求。从这一角度出发,审视“拍黄瓜被罚”的事件,应该会有新的思考。有必要对传统监管思维和做法进行全面审视。如有侵害消费者的现象,那就大胆的管、大胆的罚。但同时,对商家的食品安全问题,则不仅看是否获得许可,更要依赖平时的严格监管,因为获得许可的,也并不意味着一定安全。(毛建国) ●支持 错在经营者 早就该管 这条新闻之所以能够成为网友关注焦点,是因为当地一个自媒体在传播这条消息的时候,制作了十分吸引眼球的标题《“拍黄瓜”被罚1万元》。正是因为有了“拍黄瓜被罚1万元”的定义,才有了广泛关注。有人说,卖个黄瓜也要罚一万元,管理部门是在吹毛求疵,是欠扁了吗?其实,欠扁的不是管理部门。 首先来说,这是在混淆视听。实际上,并不是因为“拍黄瓜”被罚款1万元,而是火锅店超越了经营范围。很多火锅店在申请营业执照的时候,并没有申请经营凉菜,而只是申请了经营火锅。所以说,这家被处罚的火锅店,不是因为“拍黄瓜”才被处罚的,而是因为经营了“自己不能经营的凉菜”被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