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所以登记机关名义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 第四条登记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上级机关有权纠正下级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个体工商户名称。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决定 3、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4、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名称中的字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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