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如何投资
本报记者 任威 夏欣 上海报道
近日,证监会发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确定了基金管理人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原则和要求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
华夏基金相关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在养老金管理方面,公募基金是最契合养老金运营要求的财富管理机构,可以充分发挥养老金的长期资金属性和权益投资的显著优势,也可以为养老金资产配置提供丰富的底层产品和工具。
兼顾长期性和稳定性
对于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天相投顾相关人士建议,使用个人养老金投资应当保持长期性、连续性和稳健性。首先,应正确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尽量不去购买超过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其次,在投资中应当深入了解基金产品的管理人、基金经理和历史业绩等情况,去投资符合自身投资理念的产品。最后,应当做到长期投资,不应过度关注短期波动。
对于具体的投资流程,华夏基金相关人士介绍道:第一步,确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即通过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也可以通过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已有银行账户作为个人养老金账户。
第二步,向该资金账户缴费,每年1.2万元可以税前扣除,可以一次性缴纳或分批缴纳。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向该账户缴费,除了出国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该账户的资金只能封闭运行到退休才能领取。
第三步,个人养老金投资。即个人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自主选择产品和投资金额。投资有多个渠道,除了银行本身外,可以通过其他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进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未进行投资的资金,按照商业银行与个人约定的存款利率及计息方式计算利息。
第四步,个人养老金领取与纳税。一是领取条件达到退休年龄,达到领取条件后若不着急领取,个人养老金亦可继续进行投资。二是领取可以分为一次性和分期领取,既可以固定月数领取,也可以固定额度领取,领完为止。三是领取时必须转入社保卡,由银行通过与人社信息平台对接完成。四是只有实际领取部分才纳税,还在个人养老金账户进行投资、不转入社保卡账户的金额不纳税。
通过公募基金“入市”
《暂行规定》明确了三方面内容:一是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等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的总体原则和基本要求,以及基金行业平台职责定位;二是明确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基金产品标准,并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职责作出规定;三是明确基金销售机构的展业条件,并对基金销售机构信息提示、账户服务、宣传推介、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教育等职责作出规定。
《暂行规定》指出,可以根据投资人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养老投资需求和资金使用需求,在做好充分信息披露的情况下,在个人养老金基金的赎回机制、基金转换等方面做出特别安排,包括红利再投资、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
“个人养老金具有长期性,因此相关配套制度的逐步落地,对进一步引导长期资金入市产生积极促进作用。”嘉实基金相关人士表示。
富国鑫旺稳健养老FOF基金经理张子炎表示,个人养老金作为长期资金,通过公募基金入市,促进资本市场的不断健康发展和养老金保值增值的正向循环。公募基金行业有望借助个人养老金政策落地的风口,发展再上新台阶,并更好地发挥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促进共同富裕的作用。
一文读懂个人养老金怎么参加、如何投资、怎样领取
日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迎来制度性安排——个人养老金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要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记者近日获悉,关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相关配套制度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中。
除了个人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近年来也取得了快速发展,产品种类日益丰富。在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的形势下,提高自我保障意识、及早谋划老年生活、合理储备养老资金已成共识。多位业内人士建议,要根据个人财务状况统筹规划三个支柱,即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商业养老金融;对于后者,要根据个人风险偏好,合理配置储蓄、理财产品、保险产品,有效分散风险。

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
对于不少习惯了透支消费的年轻人来说,储备养老资金的关键,是要把牢资金出口、避免“月光”甚至寅吃卯粮、让资金稳步沉淀增值。我国正在试点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就可以有效避免提前支取问题。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出台,这对于我国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意义重大。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包含“三个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发展相对完善,覆盖范围也在持续扩大;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主要发挥补充作用,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已有良好发展基础;第三支柱则稍显“不足”,此前缺乏相应的制度性安排,主要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
“个人养老金是国家关于第三支柱的制度性安排,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说,退休后能够再多一份收入,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
如何参加?如果已经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就可以选择参加个人养老金,该制度坚持自愿原则,并不强制。此后,个人需要开设两个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前者用于信息记录、查询和服务,后者用于缴费、购买产品、归集收益。“这两个账户是相互唯一对应的,参加人可分别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商业银行等多个渠道开设。”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介绍,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可一次性开设以上两个账户。
如何投资?个人养老金由个人缴费,参加人可自主决定全程参加或部分年度参加。起步阶段的年度缴费上限是1.2万元,参加人可自主决定缴纳多少。“接下来,随着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缴费上限再适时逐步提高。”聂明隽说。缴费后,个人养老金采取市场化运营,由参加人自主购买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还可进行长中短期组合,以上操作全部在资金账户中完成,不需要跑多个金融机构。“从境外成熟经验看,参与人能够通过个人养老金参与资本市场、分享实体经济发展红利。”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负责人林晓征说。
如何领取?避免提前支取是个人养老金的显著特点,有助于理性规划个人养老储备、切实起到补充养老的作用。具体来看,账户资金封闭运行,在缴费阶段只进不出,缴费、投资收益都在账户里滚存,只有达到相应年龄条件时才可领取。
理性选购养老理财
除了个人养老金,以养老理财、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为代表的商业养老金融也是“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近年来取得了快速发展。
其中,养老理财得到了投资者的踊跃认购。记者从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获悉,截至2022年一季度末,4家试点机构共发售16只养老理财产品,超过16.5万投资者累计认购约420亿元,募集金额远超预期,有些产品“供不应求”,首批产品中有多只产品多次上调了计划募集规模。此外,6月20日又有两只新发行的养老理财产品正式结束募集,截至目前,养老理财发行数量已扩充至24只。
青睐养老理财的中年人不在少数。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数据显示,40岁至50岁投资者占比达27%,30岁至40岁投资者占比近20%,二者合计约47%,在总投资者中占比近一半;50岁至60岁投资者占比最高,达28%。“这体现出投资者对养老理财需求的广泛性和迫切性,也表明养老财富的市场空间广阔。”工银理财董事长王海璐说。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养老理财普遍期限较长,投资者需理性衡量中长期收益,不可将养老理财当做“赚快钱”的渠道。从试点情况看,首批养老理财封闭式产品的期限为5年,部分产品特别设定了分红条款,可满足持有期间投资者的部分流动性需求。
“养老理财旨在引导投资者形成健康可持续的养老理财理念,对养老进行科学合理规划,根据自身实际将手中的长期资金转化为养老金融产品。”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说。
为此,投资者在购买养老理财时应重点考虑三大因素。一是考虑自身养老需求,判断是否需要进行长期养老投资;二是考虑自身的资金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方式;三是结合自身风险偏好关注养老理财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选择风险情况相匹配的养老理财产品。
养老储蓄业务将推出
由于养老储备的需求多元化,相应的,金融产品覆盖的风险偏好也应多元化,不可全部集中在中、高风险偏好。“我国是一个储蓄大国,储蓄率较高,应契合公众的储蓄习惯,进一步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与养老理财产品等形成补充。”董希淼说。
记者走访北京地区多家银行网点发现,当前投资者对于存款这一低风险产品仍有较高需求。以大额存单为例,尽管其年利率持续走低,1年期利率仅为2.1%,但投资者想要成功买到却并非易事。截至6月20日,中国工商银行显示在售的4款3年期大额存单中已有3款售罄,其余1款仅面向新客户销售。
推出“特定养老储蓄业务试点”,正是为了满足低风险偏好人群的养老金融需求。“正在加快研究特定养老储蓄业务试点,初步考虑由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大型银行在部分城市开展试点。”中国银大型银行部负责人在日前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透露,该业务兼顾普惠性和养老性,产品期限比较长、收益稳定、本息有保障,可满足低风险偏好居民的养老需求。具体来看,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三种类型,产品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档,初步考虑单家银行的试点规模为100亿元,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可以预期的是,未来养老金融业务将逐步形成多元主体参与、多类产品供给、满足多样化需求的发展格局。中国银日前在《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出,接下来,将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商业养老储蓄、商业养老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养老金融业务。“但有一个底线,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必须体现养老属性,产品期限符合投资者的长期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同时,还要对资金领取设置相应的约束性要求,避免短期‘快进快出’。”银上述负责人同时表示。
记者:郭子源
监制:乔申颖
审核:张倩
编辑:张烁